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5年内每年可获500万元补助

发布日期:2021-04-08信息来源:广州嘉东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

根据《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的措施》,黑龙江省将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,在建设期(5年)内给予每年500万元的资金补助。

黑龙江省将给予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科学研究资助。对面向科技前沿,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,推荐列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,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。

稳定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。聚焦产业发展重点、聚焦杰出科技人才培养,鼓励自由探索,稳定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、杰出青年、重点、优秀青年、联合引导项目。

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。强化科技奖励对高端人才的荣誉导向和激励作用,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。优化布局全省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计划(项目),加强衔接协调、统筹实施,吸引稳定科技领军创新人才及团队,激励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。

给予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补助。支持围绕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,在优势领域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。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、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,在建设期(5年)内给予每年500万元的资金补助。同时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,整合优势科技资源,谋划建设省实验室。

给予科技人员更多自主权。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使用“包干制”,赋予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决策权、项目经费调剂权、创新团队组建权等更多自主权。

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原创性科学研究。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基础研究投入。设立联合研究项目,鼓励企业按一定比例出资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。


来源:东北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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